常見問答

Q&A

車輛保固問題

請問車輛保固有哪些?

Q
1.《儀表板》:有可能指針轉不動、儀表會斷字等情形,另外也可能是顯示對應的部件如油尺浮標、 排氣監測系統等處發生了故障
2.《電瓶》:電瓶屬於車輛耗材,主要負責供給引擎發動瞬間的大量電力,以及作為額外電源配合發電機
3.《車燈》:有可能是電源線斷路、接觸不良、保險絲燒斷、繼電器損壞或是電力系統漏電等等
4.《轉向系統》:檢查轉向系統是否保持校準、軸承潤滑度是否足夠、有無變形等
5.《空調系統》:出風口發出難聞的臭味、下雨時更嚴重的狀況,可能是有水分凝結在蒸發器上,孳生出黴菌所致
6.《車斗》:負責載貨的車斗、車廂,可說是貨車的職能核心所在,當然要好好照料,常見的木製車斗可能因為長期裝載水產、農產品、農具等物品發生腐蝕破損、潮濕生鏽等情況
7.《變速箱》:如果出現怪聲、入檔遲鈍的狀況,就要趕快去檢查了。
8.《底盤》:底盤和變速箱、引擎並列為車輛的三大要件,是構成整部車的骨幹基礎,和車子的安全、操作性息息相關
9.《輪胎》:輪胎乘載著貨車全部重量,也肩負著轉向、煞車的重責大任,爆胎或車輪脫落為許多國道事故的重要原因
10.《煞車系統》:對貨車來說能夠有效平穩地煞車,和順暢的巡航駕駛一樣重要,除了一般操駕上熟悉的手煞車、腳煞車,以及山路上常用的低速檔引擎煞車外,有些貨車還會搭載獨有的排氣煞車或是減速器煞車系統,當作額外的煞車手段。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3條

Q
填製通知單,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違規事實欄內,並記明其違反條款及應到案處所。
前項違反行為須責令定期改正、修復或補辦手續者,除依規定應請領臨時通行證外,依其實際所需時間記明「限於○月○日○時前辦理」等字樣,其期間得酌定於四日以內。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禁止其通行。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
逕行舉發汽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汽車修理業者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者,每逾二小時,得連續舉發之。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或汽車修理業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經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舉發後,而不遵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事故發生與申請理賠應注意事項

Q
1. 保留現場,立即通知交通隊或派出所處理。
2. 如有傷者先送醫急救,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
3. 若肇事者逃逸時,應記下對方車型、顏色、車號等,保留現場請警方處理。
4. 請於五日內攜帶保險證(單)、行照、駕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交通案件代管物件
5. 臨時收據及被保險人印章,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